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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苏州市 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24年06月24日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县级市(区)教育局(教体文旅委),各直属(代管)学校及 有关单位:

根据国务院《教学成果奖励条例》《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 法》《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》以及全国、省教育科研成 果奖励的有关规定,现就2024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 

一、评选原则 

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,坚持全面贯彻教育 方针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,坚持质量第一、突出实践性 和创新性的导向,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、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 书育人的导向,确保评选结果科学、客观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 

二、参评对象 

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参评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、幼儿- 1 园、特殊教育学校、职业教育学校、技工院校、在苏州高校、教 研室(教科室、教师发展中心)等单位及教师、教科研人员等个 人。国家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。

三、成果形式 

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、 研究报告、课程资源、论文著作等。 

四、评选类别 

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和高等 教育三大类。 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、小学教育、初中教育、普通高中教 育、特殊教育等;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、五年制高等职业 教育、技工教育等;高等教育类含高等职业教育、本科教育、研 究生教育、成人高等教育等。其他类型的教育,可根据其实施的 教育层次,申请相应类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。 在此基础上再分为实践类与理论类。 实践类成果主要包括在课程建设与实施、教学方法与手段的 优化、教学评价改革、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。成 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,反映教育教学规律,成 果要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,但更侧重于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 果,在成果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市内外产生一定影响。成 果的主要呈现方式为课程改革方案、课程实施计划和教学计划、 教案课件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论文、著作、研究报告、示范性和推- 2 广性的有关材料等。 理论类是以已结题的省级以上规划课题、教研课题和职业教 育改革课题为载体,在教育教学理论及实践方面有一定的创新。 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,反映教育教学规律, 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研究,同时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 果。成果的主要呈现方式是论文、著作、研究报告、决策咨询报 告等。 理论类和实践类成果不得兼报。 

五、评选条件 

单位或个人申报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,需具有一定的原创 性,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,教育理念先进,符合教育发展规 律、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;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, 经过一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,开展的课题研究已结题并取 得明显实效;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,取得较高认同度,在 市内外产生积极影响。 特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上有较大创 新,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,对提高教学水平和 教育质量、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,在本市处于领先水平并 在市内外产生重要影响。 一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 明显突破,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、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 成效,在本市产生重要影响。- 3 二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 一定突破,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、实现培养目标具有一定 成效。 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,应当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 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。所有成果 的主持者、参与者均应政治过硬、师德表现过硬。 

六、奖励数量 

(一)奖励数量 

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1次,设特等奖、一等奖、 二等奖3个等级共150项。其中特等奖30项、一等奖50项、二 等奖70项。职业教育类和高等教育类在教育教学成果奖中的获 奖比例各不低于20%。实践类奖项不低于奖项总数的70%。评 选过程重质量、重实效,宁缺毋滥。 

(二)推荐名额 

按照1∶1.5左右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。基础教育类和职业 教育类推荐名额见附件1。各市(区)的基础教育类推荐名额中, 学前教育、小学教育、初中教育、普通高中教育原则上分别按 1:2:1:1 的比例推荐,对特殊教育予以一定的关注。职业教育类 名额中含技工教育等。 高等教育类根据专任教师数推荐分配名额(详见附件2)。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原则上每校可推荐一个项目。 以上所有类别实践类与理论类项目的推荐比例为7:3。

七、评审程序 

(一)评委会评审 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评审前聘请专家,组建苏州市教育教 学成果奖总评审委员会(简称总评委会)和理论类与实践类教育 教学成果奖分评审委员会(简称分评委会)。 分评委会负责相应类别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初评,提出获奖项 目与奖励等级建议。总评委会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。 分评委会可根据本领域教学成果特点,设立若干学段或学科 专业组,负责相关学科申请材料评议工作。 

(二)表决方式 总评委会和分评委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论证评审。 分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初评。其中,二等奖须有分评 委会全体委员1/2以上(不含1/2,下同)赞成;一等奖须有分 评委会全体委员2/3以上赞成,特等奖须有3/4以上赞成。 总评委会对分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 审议。其中,对特等奖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,须有总评委会到 会委员2/3以上赞成。 

(三)审定公示 苏州市教育局对总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 进行审定,公示30日。特等奖项目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。 

八、申报工作 

(一)原则上,每项申报项目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,个人署- 5 名不超过5人。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,由参 加学校或个人联合申请,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学校或第一完成 人所在学校的推荐限额。 

(二)所有申报的实践类教学成果均应经过一年及以上实践 检验。 

(三)已经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及国家级奖励的项目 不再参评。以前获得过相关奖项的教学成果参评此奖项必须有新 的创意和新的发展。 

九、材料报送 

(一)报送程序 基础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的教学成果,由持有单位或个人所 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,向所在市(区)教育局提出申请, 市(区)教育局择优向苏州市教育局推荐。持有单位或个人为苏 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(单位)、代管学校的,直接向苏州市教育 局申报。技工学校名额包含在“市直属学校”名额中,由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送苏州市教育局。高等教育类教 学成果,由持有高校或个人所在高校择优向苏州市教育局推荐。 

(二)材料要求 请按《2024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》 (附件5),认真准备,并将成果名称、主要完成人、申报表等 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日。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,各 单位应认真调查,妥善处理。苏州市教育局将在苏州教育网公示- 6 申报材料,公示期为30日。对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取消申报 资格。 

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:

1.《2024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》(格 式见附件3,书面文本一式2份,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)。 

2.《2024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》(格式见附件 4)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(不超过3000字)(书面文本各一式 10 份,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)。 

3.具体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、有关评价意见等(1套, 编印目录,统一装订成册。其中,专著类提供原件;论文、证书 等只需要提供复印件,论文包括封面、封底、正文、目录、版权 页要齐全,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市(区)教育局要与原件进行核对 后加盖验证章)。 

(三)时间要求 

请于7月19日前将《2024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 目汇总表》(附件3)和《2024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》 (附件4)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苏州市教育局相关处室;7月26 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稿报苏州市教育局相关处室。逾期不 再受理。具体处室联系人、电话及邮箱为: 基础教育类材料报送至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,联系人: 徐洁,电子邮箱:szsjyjjjc@jiyj.suzhou.gov.cn,联系电话: 65224024。- 7 职业教育类材料报送至苏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,联系人: 王云峰,电子邮箱:szsjyjgzjc@jiyj.suzhou.gov.cn,联系电 话:65223980。 高等教育类材料报送至苏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,联系人: 周蔚,电子邮箱:szsjyjgdjyc@jiyj.suzhou.gov.cn,联系电话: 65151157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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